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号)、《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号)、《南方基金宁翔分期信托型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合同》和《南方基金宁翔分期信托型养老金产品投资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因分期账户持有的信托计划已全部变现,本分期账户不再持有信托产品份额,经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南方基金宁翔分期信托型养老金产品5期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终止。
自2024年12月20日起,投资管理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按照本产品投资管理合同的约定开展财产清算工作。截至2024年12月27日,本产品分期账户已全部清算完成,清算详情可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