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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电子直销目标盈定投业务协议
日期 : 2018-1-17   

 

(2020年8月)

甲方: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或“甲方”)                                  

乙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基金”或“乙方”)

鉴于投资者自愿申请通过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平台进行南方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定投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在签订《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就目标盈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 目标盈定投业务:南方基金电子直销目标盈定投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开立目标盈定投计划,进行定期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定投目标基金。系统在T+1日根据T日净值(QDII基金根据T-1日净值)对T日已确认的基金份额计算收益,一旦达到目标收益,且客户已选择自动赎回方式,系统自动在T+1日将该定投计划项下T日的已确认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赎回款将充值至投资者现金宝+(南方现金通E)账户。如达到目标收益,且客户已选择只提醒方式,系统将在T+1日短信提醒客户已达到止盈目标,由客户自行发起止盈赎回。

目标收益一旦实现,且发起基金份额赎回成功后,针对该只基金的定期计划滚动执行目标盈定投的下一轮定投周期。若达到目标收益当日遇到扣款日,则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属于下一轮定投周期。

2. 目标盈定投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在电子直销平台已开通定期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型基金、后端收费基金除外。

3. 达到目标收益:系统T+1日按照T日定投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目标盈定投计划当日的实际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定投总成本:每期定投日定投确认金额之和,C

截至T日定投基金的确认份额:Z

T日(QDII基金为T-1日)的定投基金基金份额单位净值(非累计净值)Y

客户设定的目标收益率:S%

客户实际收益率 A%=(Z*Y-C)/C

A% >= S% 时,即达到目标收益,且客户已选择自动赎回方式,系统将在T+1日自动发起该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Z的赎回,赎回款将充值至投资者现金宝+(南方现金通E账户,并将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收取相应的赎回费。同时本期目标盈定投计划结束,系统将滚动执行投资者目标盈定投计划并自动进入下一期。如遇当天已触发目标基金赎回,但基金处于不可赎回的交易状态,目标基金赎回的操作将顺延下一交易日,该部分基金份额不做解冻,仍视为目标盈定投业务下的基金份额,系统将根据当日最新的净值以及最新的确认份额重新计算目标收益并确认是否触发目标基金赎回操作。若系统自动发起的定投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失败,则失败的份额解冻为普通份额,不再计入目标盈定投业务下的基金份额,客户可手动进行赎回。目标盈定投业务在计划有效期内该基金发生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现金分红的资金或红利再投的份额将不纳入目标收益的计算范围。

如达到目标收益,且客户已选择只提醒方式,系统将在T+1日短信提醒客户已达到止盈目标,由客户自行发起止盈赎回。南方基金可以对止盈提醒次数设置合理上限。

4.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协议中所使用的名词及术语与相应的基金合同、《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协议》下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条 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就“目标盈定投”业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开通“目标盈定投”业务前必须与南方基金签订本协议。投资通过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代表投资者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双方签字盖章。

2 投资者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南方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南方基金电子直销“现金宝+”业务规则》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投资者自愿通过南方基金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投资者亲临南方基金柜台办理。

3. 投资者同意:为确保目标盈定投计划能够顺利执行,目标盈定投业务开通后目标收益达标前,目标盈定投计划下获得的定投基金份额将会被冻结且不接受正常赎回。投资人若需提前赎回定投基金份额,则需要主动终止对应的目标盈定投计划,操作成功后定投基金份额立即解冻。若投资者指定的定投基金在目标盈定投计划存续期间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变更时或因转型等特定情况导致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测评不匹配时,系统会自动终止此定投基金的所有目标盈定投计划并解冻对应定投基金份额。

4. 投资者知晓并确认:投资者建立的目标盈定投计划,因指定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中余额不足或者账户状态异常,或者因银行(或支付机构)原因导致连续10期扣款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暂停该目标盈定投计划的扣款。客户已选择自动赎回方式,该计划对应的目标收益计算及实现目标收益自动赎回功能继续执行。

5. 投资者知晓并确认:投资者建立的目标盈定投计划在终止前,系统按投资者设定规则自动执行,目标盈定投申购申请不能撤销,定投申购获得的定投基金份额会被冻结。达到目标收益后,如客户已选择自动赎回方式,发起的定投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在申请当日15:00前投资者可自行撤销,撤销后当日不再计算目标收益,下一工作日继续计算目标收益,若达到目标收益后,系统将再次自动发起定投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6. 投资者知晓并确认:目标盈定投达到目标收益后,如客户已选择自动赎回方式,系统将在T+1日自动发起赎回定投基金,由于定投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和赎回费支出等原因,可能导致最终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极端情况下,目标盈定投计划可能出现亏损。如客户已选择只提醒方式,系统将在T+1日短信提醒客户已达到止盈目标,由客户自行发起止盈赎回。如客户未及时止盈,导致最终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南方基金不承担相应责任。

7. 投资者知晓并确认:目标收益由投资者自行设置或更新,本公司不保证该目标收益是否能实现,也不保证何时能实现,提示投资者设置尽可能合理的目标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开通本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及风险揭示书,谨慎投资。

第三条  南方基金权利、义务及承诺

1. 南方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 南方基金在本协议生效时,为投资者开通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同意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若双方均违反本协议约定,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 本协议在甲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通过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业务过程中,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未尽事宜详见《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协议》等相关业务规则。

第六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