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账户类指南——开户
一、机构投资者开户请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材料 备注
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或 等效开户主体身份证件
机构/产品管理人资质证明文件、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无则提供普通投资者相关材料
指定交收银行账户说明 以下任一形式:
1:开户回执;
2:《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客户联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写明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要素)
《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如授权签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法定代表人对所有经办人授权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表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表3.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 开通传真及邮件交易功能需提供
《表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表6.(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定义详见附录1)
《表7.(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定义详见附录1)
《表4.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仅普通投资者提供(定义详见附录2)
《表9.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如开户主体为产品则无需提供
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二、特殊类型机构客户(产品为开户主体)需额外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特殊机构/产品投资者附加材料 备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所在国家或地区核发的营业执照、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 QFII/RQFII客户提供
理财产品核准/备案通过文件 理财产品为开户主体
产品管理人/开户机构取得客户资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产品合同首尾签章页复印件,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函 资管计划/私募产品为开户主体
产品获银保监会备案准予的证明文件,如批复、报送清单、电子报送系统截图等 保险产品为开户主体
信托产品管理人金融许可证,信托协议(需包含受益人、委托人信息)首尾页,中信登登记函 信托产品为开户主体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合伙企业股权结构,高管名单,委派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协议首尾页,合伙企业基金业协会备案函/合伙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合伙企业为开户主体
管理人/开户机构: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社保基金理事会确认函,社保/基本养老管理合同中关于组合证件的章节,受托/投管合同首尾签章页 养老金产品/基本养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开户主体
托管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托管合同首尾签章页
证监会关于FOF的备案确认函及注册批复 FOF基金为开户主体
*注:基本养老/社保基金/年金开户必须经托管人用印后寄送我司。托管人需提供的材料见表8-2.《账户类业务备案资料申请书-托管行适用》,建议备案共性材料。
三、材料说明:

1.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大陆人士为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人士为通行证,台湾人士为台胞证,外籍人士为护照;

2. 转授权:公章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一致;法人章需与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必须有加盖公章的转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指定交收银行账户/产品托管账户:向我司划付基金认/申购款项、接收我司基金收益/赎回款项的唯一指定账户。如开户主体为产品户,托管账户说明上应体现产品与该账户的唯一对应关系,不可出现资产混同的情况。

4. 资质证明文件:金融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保险法人许可证、保险资管法人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等银保证监认可的业务资质证明,无则以普通投资者进行开户;

5. 委托管理/委托投资:如有A主体委托B主体代办账户业务或存在委托投资关系,必须出具具有委托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授权书、委托管理合同首尾页及授权事项内容页)及委托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 高管名单/股权结构可在公司章程/年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下载,或自行拟出;

7. 开户主体身份证件:必须使用市场监督局/人社局/银保证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非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

开户主体 有效证件名称
慈善机构、基金会等 法人登记证书
市场主体(法人机构) 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基本养老/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理事会确认函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人社局年金计划登记确认函
理财/资管产品 产品管理人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8. 建议产品管理人将机构共性材料在我司备案,提供表8-1.《账户类业务备案资料申请书-金融机构适用》,可免重复提供。

9. 表格下载链接http://www.nffund.com/main/efm/efmTransaction/efmTableDownload/index.shtml

10. 用印要求:

材料 用印要求
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表10.《投资者类别转化申请表》 公章、法人章、任一经办人签字
表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公章、法人章
表3.《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 公章
表5.《预留印鉴卡》 交易印鉴、全部交易经办人签字、公章
表6-7《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公章、任一经办人签字、控制人签字
表4.《普通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交易印鉴、任一经办人签字
表9.《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 公章、公司负责人签字
其他 公章
南方基金账户类指南——资料修改及销户
一、材料说明

1. 《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中填妥户名、基金账号、变更内容并勾选变更事项;

2. 身份证明文件:大陆人士为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人士为通行证,台湾人士为台胞证,外籍人士为护照;

3. 公章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一致;法人章需与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必须有转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资质证明文件:金融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保险法人许可证、保险资管法人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等银保证监认可的业务资质证明;

5. 委托管理/委托投资:如有A主体委托B主体代办账户业务或存在委托投资关系,必须出具具有委托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授权书、委托管理合同首尾页及授权事项内容页)及委托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 高管名单/股权结构可在公司章程/年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下载,或自行拟出;

7. 机构开户证件:必须使用市场监督局/人社局/银保证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非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

开户主体 有效证件名称
慈善机构、基金会等 法人登记证书
市场主体(法人机构) 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基本养老/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理事会确认函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人社局年金计划登记确认函
理财/资管产品 产品管理人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变更材料清单

A. 变更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1. 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3. 如使用邮件进行交易,补充提供《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B. 变更银行信息

1. 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由银行开具体现变更情况的账户说明函或账户信息变更回执

如银行账户名称发生变更,需出具银行开具的账户变更回执

如银行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更,需另提供一份变更说明函,说明变更原因

4. 如使用邮件进行交易,补充提供《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C. 变更公司/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1. 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营业执照,或有效开户证件

5. 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6. 法人转授权书(如有)

7.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如未预留法人章可无需提供

8. 公司章程/年报/企信网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产品户无需提供)

9. 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等要素(产品户无需提供)

10. 产品户必须提供管理人在我司开立的、需变更法人信息的全部账户清单,要素包含基金账号、账户名称

11. 如使用邮件进行交易,补充提供《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注: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必须与公司证照上的信息一致,如公司证照还未完全变更,存在证照信息不一致情况,需出具说明函说明公司处于变更阶段、目前存在的证照不一致情况,并在变更完成后及时补充提供更新后的证照资料。

D. 变更经办人(含证件延期)

1. 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 新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3. 表2.《授权委托书》(证件延期无需提供)

4.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变更账户经办人及证件延期无需提供)

5. 产品户必须提供管理人在我司开立的、需变更经办人信息的全部账户清单,要素包含基金账号、账户名称

6. 如使用邮件进行交易,补充提供《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E. 变更公司名称/账户名称/开户证件类型/开户证件号码

1. 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3. 营业执照,或有效开户证件

4. 监管机构/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变更的证明文件(对于变更证件类型,由一方或双方发证机关提供证件持有人为同一法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5. 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6.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如不涉及印章变更可无需提供

7. 公司章程/年报/企信网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产品户无需提供)

8. 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等要素(产品户无需提供)

9. 产品户必须提供管理人在我司开立的、需变更证件号码的全部账户清单,要素包含基金账号、账户名称

10. 如使用邮件进行交易,补充提供《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注:如公司证照还未完全变更,存在证照信息不一致情况,需出具说明函说明公司处于变更阶段、目前存在的证照不一致情况,并在变更完成后及时补充提供更新后的证照资料。

F. 投资者类别转化

1. 填妥的表10.《投资者类别转化申请表》

2. 投资者转化资质证明文件(证明: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以及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为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填妥的表11.《普通投资者类别转化模拟试题》(适用于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4. 公司章程/年报/企信网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

5. 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等要素

G. 变更预留印鉴

1. 用印完整的《变更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2. 如批量变更账户预留印鉴,请附上共用该印鉴的所有账户清单,要素包含基金账号、账户名称

3. 如使用邮件进行交易,补充提供《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三、销户材料清单

1. 填妥户名、基金账号、经办人信息的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 营业执照,或有效开户证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由新经办人办理销户,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用印要求
材料 用印要求
表1.《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表10.《投资者类别转化申请表》 公章、法人章、任一经办人签字
表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公章、法人章
表3.《传真及邮件交易协议书》 公章
表5.《预留印鉴卡》 交易印鉴、全部交易经办人签字、公章
表6-7《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公章、任一经办人签字、控制人签字
表4.《普通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交易印鉴、任一经办人签字
表9.《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 公章、公司负责人签字
其他 公章
账户材料邮寄地址
附录1、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定义

【注意】如果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属于国税局列出的豁免机构所在地(名单见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必须填写《表6.(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表7.(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一、《非居民金融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金融机构

1.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证券公司;

3.期货公司;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5.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信托公司;

7.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属于以上任意一类的认定为金融机构,无需填写《表6.(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表7.(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二、《非居民金融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财务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消费金融公司;

6.货币经济公司;

7.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

(属于以上任意一类的认定为非金融机构,必须填写《表6.(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请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三、消极非金融机构)

三、《非居民金融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1. 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由贸易或者其他实质经营活动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除外)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2. 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可以产生上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可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确认;

(属于以上任意一类的非金融机构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必须填写《表6.(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表7.(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附录2、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的定义

【注意】如果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属于国税局列出的豁免机构所在地(名单见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必须填写《表6.(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表7.(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一、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符合专业投资者资质的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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